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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“3·15”承诺

时间 2016年03月16日 来源 : 苏州日报

苏报讯(记者 杨帆)昨天,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、苏州银监分局、苏州银行业协会共同组织苏州工商银行等26家中资商业银行,面向社会公众发布8项承诺。

 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尊重并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、知情权等基本权利,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法、合规开展经营活动,我市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面向社会公众作出8项承诺。

  这8项承诺包括:严格区分本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,不挪用、占用客户资金,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中的财产安全;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,以通俗易懂的语言,主动、及时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,充分提示风险,不对金融消费者作虚假、误导性的宣传和承诺,保证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全面;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,不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,不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;在格式合同中不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、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,不减轻、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;在营业网点公布本单位投诉电话和投诉方式,认真、高效地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,并接受社会监督;积极组织、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,开展广泛、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;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、年龄、种族、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差别对待;妥善保护金融消费者档案资料,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,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。